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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
引用本文:陈仪,胡雅丽.谈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7(6).
作者姓名:陈仪  胡雅丽
摘    要:一、关于经营者的权益 按照产权理论,股权所有者越少,他们对企业就越容易控制,当股权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时,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就是绝对的。由于全部国有企业只有一个“老板”,因此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对国有企业而言绝不是体制上的必然。 两权分离的思想在中国被普遍接受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产生的,当时的经营者以国家官员的身份用近似于行政手段的方法管理企业,尽管在集体主义精神的支持下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谁也不能否认。这种成功是以牺牲人们(包括国家的各级官员)的个人利益为代价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轻松自由的生活并不是一种罪恶时,强迫他们作出牺牲必然导致低效率,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家从松绑放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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