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统一全国高等院校的档案分类法,实现高等院校档案分类及业务建设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11月颁布了《高等学校档案实全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实体分类法和档案工作规范的颁布,结束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时期分类不同,档号各异的历史现状,规范了高校档案分类和档号各异的历史现状,规范了高校档案分类和档号模式,从而为高校档案业务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和依据,具有重大而长远的社会意义,我校作为原国家教委最早试点的24所学校之一,自1992年实行档案实体分类法至今已经8年了,我们认为实体分类法及档案工作规范的许多地方都有待进一步商榷,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以适应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从而更好的指导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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