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引用本文:李日兰.浅谈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7(4).
作者姓名:李日兰
摘    要:建国以后,我国多次颁布的教育方针中都指明了教育目的。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院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指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意,是我国“教育的目的”。这是建国后对教育目的的第一次明确表述。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提出:“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也是有关教育目的的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