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应揭示本质 |
| |
引用本文: | 蒋念祖.对比应揭示本质[J].高中生,2012(30):12-13. |
| |
作者姓名: | 蒋念祖 |
| |
摘 要: | 对比是一种常用的、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法。对比的角度有很多,比如正反对比、纵横对比等。考生不论采用哪一种对比角度,都不能为对比而对比,而要在论证过程中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以揭示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同中求异的作用在于揭示相同、相近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不同之处,尤其是相同、相近的事物或
|
关 键 词: | 同中求异 对比 异中求同 本质 唐太宗 不同之处 论证方法 事物 高质量 考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