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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应揭示本质
引用本文:蒋念祖.对比应揭示本质[J].高中生,2012(30):12-13.
作者姓名:蒋念祖
摘    要:对比是一种常用的、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法。对比的角度有很多,比如正反对比、纵横对比等。考生不论采用哪一种对比角度,都不能为对比而对比,而要在论证过程中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以揭示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同中求异的作用在于揭示相同、相近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不同之处,尤其是相同、相近的事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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