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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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戬,曾庆芳,陈新维.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探析[J].中国德育,2009(9):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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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戬 曾庆芳 陈新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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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成都610101 [2]西南大学,四川成都610101 [3]重庆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重庆401331 [4]成都礼仪职业中学,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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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戒是通过外在力量对学生不良的思想、行为、习惯进行抑制的过程,有教育和警戒的作用。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据一定的规范对学生的失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产生与巩固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教育权利。中小学教育作为一种专门培养人的活动,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教师拥有对学生的教育权,其中必然包括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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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惩戒权 中小学教育 违规行为 理性 教育过程 教育权利 管理权力 人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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