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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化企业命题——兼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李昌庚.公司:社会化企业命题——兼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的反思与重构[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1):27-30.
作者姓名:李昌庚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07
基金项目:南京晓庄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公司法人所有权的提出是对传统所有制及其《物权法》的突破。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突破了传统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束缚,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所有制。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克服了传统私有制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传统公有制的缺陷,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明显稳定性”及其强劲发展势头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未预料到的。对于后发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应当重走西方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阶段,也不应当重走前苏联东欧国家等后共产党经济中所出现的非法的和半合法的私有化,否则我们永远滞后于人并重演历史悲剧。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足以让我们对传统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进行反思,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关 键 词:公司  法人所有权  社会化企业  私有制  公有制
文章编号:1671-8127(2008)01-0027-04
收稿时间:2007-09-12
修稿时间: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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