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二《南》”名义诠释平议 |
| |
引用本文: | 梅显懋,刘茜茜.《诗经》“二《南》”名义诠释平议[J].语文知识,2014(4):3-6. |
| |
作者姓名: | 梅显懋 刘茜茜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 |
摘 要: | 《诗经》“二《南》”(指《周南》《召南》)列于十五国风之首,而十五国风在正式礼仪场合演奏过的乐歌见于文献记载的,惟有《周南》《召南》中的数篇.且被称之为“正歌”.孔子对“二《南》”亦给予极高的评价.此皆昭示着二《南》在十五国风中有着某种特殊地位.此外,今本《诗经》其它十三国风皆冠以地域名称后附“风”字,而二《南》究竟产于何地,则始终困扰着人们,且直称《周南》《召南》,不附“风”字,也令人们猜测二《南》是否独立于国风之外.总之,十五国风中关于“二《南》”的名义诠释争议最多,久讼不决,未见定谳.今试综述前贤之论,并提出我们的一点浅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
关 键 词: | 《诗经》 诠释 名义 平议 《召南》 《周南》 文献记载 特殊地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