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当事人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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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繁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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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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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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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散 诉讼当事人 公司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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