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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决定》精神 普及初等教育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海伦县教育科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我们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把教育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形成制度,切实加强了领导。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召开两次教育工作会议,县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个班子”的领导同志,还深入城乡学校,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在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采取“国家拨点、地方自筹点、社会支援点、学校勤工俭学积累点”的办法,解决办学经费一千万元;修缮了危房,扩建了校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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