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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大蜀政权性质小议
引用本文:邢铁.李顺大蜀政权性质小议[J].邢台学院学报,1996(3).
作者姓名:邢铁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原河北师院)历史系 教授
摘    要:北宋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李顺在成都建立了大蜀政权.史学界一直将其认定为农民义军政权性质.笔者觉得,在这个定性分析上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提出商榷.其一,以往的起义原因分析搞错了时间顺序.习惯认为,王小波、李顺起义是北宋初年社会矛盾的过早激化所致,在中国通史教科书上讲此问题时,大都冠以“北宋前、中期的社会矛盾和农民起义”的标题.按这类标题的逻辑,此时所讲的社会矛盾当是导致起义的原因.但所列举的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却都在起义发生之后,如民族矛盾方面,给契丹银绢的“澶渊之盟”签于起义11年后的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给西夏银绢茶的“庆历和约”始于起义51年后的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阶级矛盾方面的“冗官十倍于初”,是起义之后70年即嘉祜八年(公元1063年)时司马光说的,而列举的冗兵冗费的数字是起义之后11年至74年即景德至治平年间的……显然,起义发生若干年之后的社会矛盾不可能是导致起义的真正原因,也不能作为判定大蜀政权性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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