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朝监察制度及其对我国反腐败的启示——新时期官员腐败行为及其治理系列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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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芷铭.论明朝监察制度及其对我国反腐败的启示——新时期官员腐败行为及其治理系列之二[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8):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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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芷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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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钦州,535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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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钦州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协同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为中心”(项目编号2014XJKY-5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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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朝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监察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明朝监察制度注重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通过采取监察机构与人员的互察互纠、监察回避、限制监察权力、对监察官犯罪从重处罚等方式,保障监察权独立,维护监察权威,产生出了良好的监察效能。这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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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朝 监察制度 反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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