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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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体艺厅[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由我部组织制定的《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编号:GB/T19851-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该标准是根据我国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而制定的,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体育器材配备和场地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现就贯彻执行该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小学、初中学校体育器材、场地,凡是已列入《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的,原则上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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