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类型学比较试议日语若干结构的语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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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维坤.从类型学比较试议日语若干结构的语法规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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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维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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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众所周知,语言是有体系的。其体系的特点之一是每一个有意义的语句都含有名词短语Noun phrase(NP)或动词短语Verb phrase(VP)。名词短语可由单个名词或短语组成,动词短语可由单个动词或短语组成。这是人类语言所共同具有的特征,是语言的普遍性。但是,在这个普遍性的意义上,每个具体的语言,如汉语、英语、日语等,都有自己特有的体系。以英语来说,它的基本语句体系以短语结构规则(Phrase structure rules)或重写规则来表示的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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