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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应拒绝接受指定辩护
作者姓名:
杨涛
作者单位:
江西赣州
摘 要:
4月8日上午,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一审开庭审理。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由其他律师代理。“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
关 键 词:
指定辩护
辩护律师
开庭审理
公职人员
司法部门
律师代理
习水县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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