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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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言东.论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6):10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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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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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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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是一种独立的就业歧视类型,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参加行为和反对行为做出的不利行为,且此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其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不当解雇、降低职务、减少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我国法律虽然对之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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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视性报复 反对行为 参加行为 不当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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