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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
引用本文:王言东.论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6):105-107.
作者姓名:王言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摘    要: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是一种独立的就业歧视类型,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参加行为和反对行为做出的不利行为,且此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其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不当解雇、降低职务、减少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我国法律虽然对之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制。

关 键 词:歧视性报复  反对行为  参加行为  不当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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