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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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井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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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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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 学校管理 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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