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权制度以及我国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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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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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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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主要是为了弥补绝对当事人主义带来的诉讼迟延、费用增加等弊端.诞生于德国的释明权制度不仅在大陆法系得到广泛的推广,而且逐渐被英美法系所接受,进而成为被全世界所公认的重要民事诉讼制度.我国在推进民事诉讼向当事人模式转变的同时,也开始尝试了引进这一制度,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在这一方面都存在相当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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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释明权 释明权制度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07-0039-01 |
修稿时间: | 2007-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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