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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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博强,陈玉伦.《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重构[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2(9):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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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博强 陈玉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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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财经大学;2.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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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2020C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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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呈现出“先刑后民”的特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进入全新时代。在此背景下,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对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范重构,以实现部门法之间的顺畅衔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前置法的规范框架内,从保护法益的衔接、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非法使用行为入刑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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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秩序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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