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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重构
引用本文:徐博强,陈玉伦.《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重构[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2(9):39-42.
作者姓名:徐博强  陈玉伦
作者单位:1. 吉林财经大学;2.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2020C061);
摘    要: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呈现出“先刑后民”的特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进入全新时代。在此背景下,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对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范重构,以实现部门法之间的顺畅衔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前置法的规范框架内,从保护法益的衔接、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非法使用行为入刑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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