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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核心命题: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引用本文: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核心命题: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4):4-15+157.
作者姓名:吕忠梅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摘    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超越了中西方传统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习近平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不仅实现了中国传统哲学理念“天人合一”的现代性转换,同时将中华传统生态智慧所追求的“和合”价值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为重新认识、界定法律上的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立足于构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延拓人类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奠定人性基础,拓展自然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建立系统思维,发展法律观为生态文明法治汇聚整体性方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转化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实践,要进一步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以法治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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