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小学生人格权与师德建设
引用本文:杨广亮.中小学生人格权与师德建设[J].教书育人,2009(11):25-26.
作者姓名:杨广亮
作者单位:山东苍山县教育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中小学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何为权利?民法认为:权利为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种益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人身权以人身利益为目的。既然接受义务教育为中小学生的权利,那么下面的道理便再明显不过了:接受教育是对中小学生有益的,绝不会出现对其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为什么要讲这些?请看:

关 键 词:中小学生  师德建设  人格权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规范  财产利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