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检察机关视野中的二审阶段刑事和解
引用本文:李迎春,王森.检察机关视野中的二审阶段刑事和解[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10):32-34.
作者姓名:李迎春  王森
作者单位:[1]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江苏南京210004 [2]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江苏南京210004
摘    要: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关 键 词:刑事二审  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