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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各国体育立法的三次高潮
引用本文:谭华.近代各国体育立法的三次高潮[J].体育文化导刊,1988(4).
作者姓名:谭华
摘    要:体育法是体育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着国家产生以后,国家对体育的干预也随之发生,实施这种干预的主要形式就是体育法令。 早期的体育法包括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类是包含在综合性法典中的有关体育的规定,在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代雅典的《梭伦法典》(公元前594年)和我国古代的《周礼》(公元前5世纪)等中都有不少涉及古代体育生活的规定。上述这些法典大都是继承自上古的习惯法,诸法合体。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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