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制度
引用本文:姚兆锋.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制度[J].大众科技,2016(4):99-100.
作者姓名:姚兆锋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北海,536000
基金项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课题“基于慕课理念的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2015JGB229),201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改项目“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专业教学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桂电职院为例”(JGZ201403),201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改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以桂电职院为例”(ZKY425)
摘    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合同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这种制度在现实中对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很大作用。但是,人们对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和计算基数有不同的理解。作者从具体的法律规定入手,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基数

Double salary system of not signning a written labor contrac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