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和记者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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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亚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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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记者的工作是写新闻,然而采访、写作之余,却要准备着和人打官司,这似乎也应是八十年代的记者所必备的心理素质。“非其好为也,是不得已也”。你在前边写了新闻,别人在后边就要控告你,你能安生得了么?当然,这些引起纠缠的新闻,多半是由枇评稿件而起,倘若多系吹捧之词,自然没有这许多官司,可是记者的良心不也岌岌可危了么? 前不久,《北京晚报》的一篇报道就引来一场官司,成为新闻界内的一桩大新闻。《北京晚报》的一则300字的《飞蝇聚车间,杂物堆墙角——信远斋饮料厂被罚款》的报道,竟被该厂厂长列举出8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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