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初探 |
| |
摘 要: | <正>一、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具有必然性言论自由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而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在现代宪政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属于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将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予以明文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就其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