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体育技术教学实践证明,采用整体法还是分解法练习,这对难度不一的运动技术的掌握影响甚大。整体法可使学生更好地体会各动作间的连惯性,更准确地掌握完成各动作的时机;分解法则强调在完成整个动作之前做好每个单独的动作,二者的不同取舍将产生不同的效率。毫无疑问,这两种教学法都可有效地使学生掌握运动技术,但这两种方法不可能使学生在同样时间里达到同样的水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优劣之分,而问题在于是不是某种方法在任何时候都有效,或者说,它们各自效率是不是与所学的技术动作有关?整体教学与分解教学之争,从本世纪初就是运动技能教学领域中的一个课题,遗憾的是,围绕这一争论而进行的研究工作造成的误解比所澄清的问题要多。出现这一混乱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这些研究的性质。过去的实验往往着眼于具体任务,也就是说,实验的目的往往是证实对某项技术来说哪种方法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