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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听讼制度的再认识——以黄岩诉讼档案为对象的分析
引用本文:胡谦. 清代州县听讼制度的再认识——以黄岩诉讼档案为对象的分析[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6(5)
作者姓名:胡谦
作者单位: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长沙,41000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 
摘    要:清代州县听讼制度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特别是对听讼制度的性质以及听讼裁断依据产生较大的争论.近来发现的清代浙江黄岩诉讼档案对进一步认识清代州县听讼制度提供了新的原始资料,一方面表明州县官在听讼中并非认真地进行讼案审理和亲自进行讼案调处,除了极少部分讼案被官府受理外,官府通常是采取各种方式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州县官对讼案裁断依据上基本表现为个人的主观直觉,即使法律有明文规定也基本不依法裁断,并且在讼案裁断过程中知县也不依据情理进行调处息讼的活动.

关 键 词:清代  州县听讼  裁断方式  裁断依据

A Review on the System of the County Civil Litigation in the Q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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