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学生去"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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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天行.我带学生去"打工"[J].教育与职业,200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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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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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节假日,我带学生去“打工”。 我是机电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对照明电路的安装甚是在行。从 1995年元旦开始,我常利用节假日带学生去为新建的房子安装照明电路,有个人的私房;有单位的公房;也有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都是计酬的。计酬标准,一般是行业标准的三分之二。学生“打工”每工是 15元的工资,吃住及往来车费开支均由我负责。 非议一:教师是国家发工资的,不该赚外快,更不该赚学生的钱。 非议二:节假日不休息,势必影响工作、学习。 非议三:“吃碗里的,还要扒锅里的”,这是抢他人的饭碗。 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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