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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苏之承看坚持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基调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唐东楚,胡娅.从俄苏之承看坚持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基调的必要性[J].池州师专学报,2007(4).
作者姓名:唐东楚  胡娅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从前苏联解体到俄罗斯,尽管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变,但其民事检察制度却几经变化又回到了原点,最后基本上保持了前苏联民事检察的原貌,其法律监督的基调仍然未变。深受前苏联监督基调影响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变革虽势在必行,但无论从宪政还是从理论正当性的角度来看,其法律监督的基调都不应该也不可能予以改变。换言之,未来民事公诉的兴起,并不意味着我国现行民事抗诉监督制度的必然终结。

关 键 词:前苏联  俄罗斯  监督基调  民事检察  民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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