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票号顶身股机制再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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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日旭,兰如清.山西票号顶身股机制再探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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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日旭 兰如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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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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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财经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国民经济学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重大研究项目《现代财政金融理论的中国渊源——17—19世纪中国财政金融问题及其文献研究》(项目批准号:JJD790123)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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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顶身股是持有者基本薪酬与绩效工资的总括,无法流通、交易和继承,同时,在顶身股机制的评判中充满了人治化的色彩。顶身股持有者的总额可能超过财东持有的银股份额,但单个顶身股持有者的份额则在一厘至十三厘之间波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身股持有者不愿财东持续增加银股的份额,由此在股份中出现了红利收益的正本与利息收入的副本区分。正副本之分及其收益的巨大差异,无疑在财东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双重的风险放大机制。在无限责任、缺乏必要监督和信用放款等条件下,顶身股机制中的双重风险放大机制最终成为摧垮票号群体的内在因素。顶身股机制尽管没有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延续,但其建构中的有效成分则成为中国现代企业组织的嫁接基础,现代企业组织中的官利制则是它最为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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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顶身股 双重风险 放大机制 官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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