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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期间供述罪行的自首定性
引用本文:朱珍华.纪律处分期间供述罪行的自首定性[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3):7-9.
作者姓名:朱珍华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长沙,410006
摘    要: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纪律处分  自首  定性
文章编号:1671-9697(2004)03-0007-03
修稿时间:2004年2月19日

Qualification on Voluntary Surrender for Confessing one's Crime in Disciplinary A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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