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私人劳动 社会劳动 在私有制商品生产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彼此为对方工作,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具有社会性,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所以是社会劳动。但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私有者把生产商品当作是自己的私事来进行,生产的部门、品种、数量、质量、形式等等都由自己决定,生产的成果也归自己私有,所以又有着私人劳动的性质。 在市场上,表现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私有者把商品带到市场,如果能交换,私人劳动才被承认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从而才能实现把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使用价值才有人接受,价值才能实现。否则,价值就不能实现,就换不回任何别的商品,就不能继续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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