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踬踣者屡”与“继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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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宝生.说“踬踣者屡”与“继述”[J].中学语文教学,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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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宝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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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武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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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中“踬踣者屡”一语,课本注为“受的挫折不止一次”。笔者认为此注有两个问题:一是“者”字没有解释出来;二是将“屡”释作“不止一次”殊误。“踬踣者屡”的“者”,当释作“之”;“踬踣者屡”,即“踬踣之屡”。“屡”在此亦绝非今之常用义“屡次”之“屡”———“不止一次”,而当释作“速”,“疾速”“迅速”之“速”。如此,“踬踣者屡”似当释作“失败之速”。先看“者”训“之”的依据。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九:“‘者’犹‘之’也。”吴昌莹《经词衍释》卷九亦云:“者,犹‘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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