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博导队伍,犹如组建一支培养科技“国家队”的教练班子,要严格的选择、鉴定,并需要有一个严格的衡量标准和严密的审批程序。我国恢复建立学位制以来,博导的审批权一直由国家教委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掌握,有一套严格的申报、评议、审批制度和标准,从而保证了博导的质量。然而自从部分下放博导审批权之后,博导的遴选、审批出现了某种失控,博导的条件及人选的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滑坡。尤其是推行“211工程”以来,因博士点及博导的数量是争取进入“211工程”的重要条件之一,拥有博导审批权的单位自然要充分发挥这一优惠政策所赋予的权力,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出发,很快批准一大批博导,当然其大多数是合格的,且不乏优秀人才,但的确也有少数不够“国家队”标准。例如有些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未能审批通过的人选可以毫不费力的被本单位自批为博导。凡此种种,如不加以扼制,则随着新一批拥有博导审批权单位的公布,博导将会象“雨后春笋”一般在这些单位“拔地而起”。诚然,博士生培养工作的确需要一批新的优秀博导不断踊现出来,但这样产生的博导,不但难以进行“导博”,自己也会因为先天不足,根基太浅而萎蔫。一些有识之士尖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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