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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
作者姓名:鞠传君  马超江
摘    要:三、行政程序法学科的规划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开始形成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完善的重要步骤 (一)行政程序法学科规划与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些行政法律制度唯有遵循一定的行政程序法规范,才能保证行政权的正确实施,才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对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随着我国社会条件的发展和变化,一些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已经逐步完善和独立出来,如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条例等等。鉴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发展缓慢,行政实体法律规范内容相对丰富,以及二者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我国行政程序法学有其独立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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