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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可保性与损失分担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柴化敏.巨灾风险可保性与损失分担机制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3(3):45-51.
作者姓名:柴化敏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巨灾风险不符合传统精算理论上的可保风险,然而市场——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标准拓展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如何构建巨灾保险意义上的整体性、多层次的巨灾损失分担机制。从直接保险、共同保险、再保险到资本市场和政府的最终保障,居民、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是市场化的巨灾保险损失分担主体,而政府财政救助不应再是"第一保险人"的角色,反之应是承担较高层次的巨灾损失——"最后再保险人"角色,并以此达到有效的将巨灾损失分摊到不同主体和个人,最终实现最大限度的损失补偿。以此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与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关 键 词:巨灾风险  可保性  巨灾保险  损失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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