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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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保国.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8,28(5):236-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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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保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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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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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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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理标志,是集体性私权、永续性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同时是质量标志.各国主要采用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混合立法四种保护模式对它进行保护.我国也采取了专门立法的保护模式,但在保护方法和机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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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 立法模式 农产品 农产品 地理标志 完善 问题 存在 机制 保护方法 保护模式 专门立法 混合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质量标志 可转让性 性权利 私权 集体性 |
文章编号: | 1000-7695(2008)05-023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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