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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邓保国.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8,28(5):236-238.
作者姓名:邓保国
作者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225
基金项目: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地理标志,是集体性私权、永续性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同时是质量标志.各国主要采用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混合立法四种保护模式对它进行保护.我国也采取了专门立法的保护模式,但在保护方法和机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立法模式  农产品  农产品  地理标志  完善  问题  存在  机制  保护方法  保护模式  专门立法  混合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质量标志  可转让性  性权利  私权  集体性
文章编号:1000-7695(2008)05-0236-03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9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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