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与日本在天津签订的几个卖国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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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俊旗.国民党政府与日本在天津签订的几个卖国协定[J].天津教育,19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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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俊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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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步伐,接二连三地迫使国民党反动政府同他们签订一系列卖国协定。以下几个就是在天津签订的。塘沽协定一九三三年二月,日本侵略军占领了热河后,又大举进攻长城各口。长城沿线的中国守军自动进行抵抗。国民党政府却制止部队反击日军,并加紧镇压抗日运动,使得日军得以经过冷口、滦东地区直逼平津。在日军步步进逼的情况下,一九三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国民党政府的代表熊斌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茨在塘沽签订了停战协定,即所谓“塘沽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军队从长城各口撤到延庆、昌平、顺义、通州、香河、宝坻、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南地区,今后不准越过该线;日本可以用飞机检查中国军队撤退的情况;划冀东为非武装区。根据这个丧权辱国的协定,国民党政府事实上承认了日本对我国东北及热河省的占领,并使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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