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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校长问责制
作者姓名:杨朝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问责制是指拥有任免权限或者管辖权的机关、部门或者领导人员,对由其所属或者管辖的公务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1]自2003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问责制度,政府问责开始走向制度化,即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实施问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关 键 词:问责制度 责任追究 校长 地方政府 领导人员 法定职责 工作秩序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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