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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解读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何秀平.股民解读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1).
作者姓名:何秀平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 湖北黄冈
摘    要: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出台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实务或规定,有非常大的差异,尤其是新准则的实施可能极大的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在当今股市一致看好的情况下,股民大批进入,本文通过分析一些具体的会计项目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希望能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1“债务重组”准则规定1.1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应付债务金额为100万元,豁免20万元,用现金归还80万元,则债务人将取得债务重组利得2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20万元。1.2与此规定相类似,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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