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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节选)
摘    要:第五条 (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由劳动大臣为职业能力开发(即职业培训,技能考核与鉴定,以及本法中提及的其它职业能力开发和提高,下段及下章的第一段同)制定基本计划。 2.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力供需动向,其中包括技能和非技能劳动力; (2)有关职业能力开发所应达到的目标; (3)为实施职业技能开发所应采取的措施。 3.在制定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时,既要从长远观点分析经济动向、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又要考虑到不同产业、不同工种、不同企业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以及劳动者的条件、劳动效率等情况。 4.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振兴特定工种的职业培训,在制定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5.劳动大臣在制定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时,要认真听取中央职业培训审议会、有关行政当局负责人和都道府县知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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