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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文学艺术(续二)
引用本文:赵晓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文学艺术(续二)[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1993(4).
作者姓名:赵晓光
摘    要:十 哲学、宗教孰“更更”? 笔者上论中指出:恩格斯没有明确指出哲学与宗教二者的具体位置。我们不妨回到上文C的模式的思路上去—— 这里,哲学宗教是“和”的关系,字面上二者属于同层。恩格斯原话中的逻辑重点在于:意识形态在上层建中有建筑中有共特定的地位,这就是一个“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地位。这一“更更”地位,是对于他上文中正在论述的“国家政权”即上层建筑的另一组成部分而言的。国家政权反映经济基础,关系是“直捷”的;虽然“它刚一产生,对社会来说就是独立的,而且它愈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愈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它就愈加独立。”(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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