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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德的统一及其互补治国的人文精神--“羊文化”及其法道德内涵
引用本文:黄杨.法与德的统一及其互补治国的人文精神--“羊文化”及其法道德内涵[J].鄂州大学学报,2002,9(2):18-21.
作者姓名:黄杨
作者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007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N2-019)
摘    要:本文认为“中正直”是法与德的原始共性与其实践归旨,“善义美”是法与德的至高境界及其审美崇尚;古代华夏法道德美学的历史渊源于“羊文化”;“羊文化”是以法及其善、义、美(三字均以“羊”为文化内核)为特质的法道德文化,充满着人类自觉的人文精神;法与德统一互补治国的历史过程是古代社会法与德统一的历史必然。

关 键 词:原始共性  法道德文化  审美崇尚  “羊文化“  德法并举  治国思想  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制化进程  人文精神
文章编号:1008-9004(2002)02-0018-04
修稿时间:2002年3月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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