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德的统一及其互补治国的人文精神--“羊文化”及其法道德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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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杨.法与德的统一及其互补治国的人文精神--“羊文化”及其法道德内涵[J].鄂州大学学报,2002,9(2):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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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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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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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N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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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中正直”是法与德的原始共性与其实践归旨,“善义美”是法与德的至高境界及其审美崇尚;古代华夏法道德美学的历史渊源于“羊文化”;“羊文化”是以法及其善、义、美(三字均以“羊”为文化内核)为特质的法道德文化,充满着人类自觉的人文精神;法与德统一互补治国的历史过程是古代社会法与德统一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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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始共性 法道德文化 审美崇尚 “羊文化“ 德法并举 治国思想 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制化进程 人文精神 |
文章编号: | 1008-9004(2002)02-0018-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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