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的保护与档案的合法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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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燕华,刘晓葵. 论隐私权的保护与档案的合法利用[J]. 档案, 200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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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燕华 刘晓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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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山大学信息管理系档案学专业98研,广州,510275 2. 琼山市罗牛山热作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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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而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自由、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免受他人非法窥探、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 隐私权特征 1.人身性。隐私权是属于自然人的一种人身权利,只有公民才能享有,任何团体、组织都不享有隐私权。任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是针对特定的人的。隐私权的人身性还表现在公民的隐私权不能转让、继承。 2.秘密性。所谓秘密性是指隐私权的内容必须是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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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the Legal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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