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应变“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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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忠贵.疑难应变“三法”[J].黑龙江教育,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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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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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市第25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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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借故推脱法。“课堂时间不够,咱们暂时不考虑这儿问题好吗?等到自习课我再来与大家共同研究。”其实,教师这样说也不完全是借“故”推脱。课堂教学时间是按教学内容有计划安排的,如果在一意外问题上花费的时间过长,势必会影响整个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所以,这样处理较好。二、直言不讳法。尽管教师上课前做了充分准备,可是几十名学生中总会有人提出一些意外的难题或怪题,特别是爱动脑筋的学生(他们手中的各种学习资料比较多)。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对学生直言不讳地说:“这道题老师没见过,等老师想出解法再告诉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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