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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指令(稿)(1934年6月18日)
摘    要:令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呈一件为拟派各股各部职雇人员送具履历请鉴核加委由。呈暨履历均悉。据称拟派股长于大缙等三员、主任李智生等三员、助理员何元禧等十员应准加委,并将委令附发。其教员庆新民等三员、书记阎书宏等二员应准备案。仰即遵照。履历存。

关 键 词:北平市 社会 指令 救济院 履历 助理员 主任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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