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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上海市工会图书馆工作条例(暂行)》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人文化宫图书馆
摘    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图书馆工作,上海市总工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工会图书馆工作条例(暂行)》,于最近发给所属各级工会和基层工会图书馆(室)遵照执行。条例在195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工会图书馆工作的规定》的基础上,总结三十多年来工会图书馆工作经验,对新时期工会图书馆的性质和方针任务,设置原则,人员、经费,细织领导和管理制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推动本市工会图书馆为广大职工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更上一层楼。条例对其他地区的工会图书馆工作也会起一定的参考作用。条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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