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业中学找到“亲生父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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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东.为职业中学找到“亲生父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之我见[J].江西教育,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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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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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大教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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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来说,养父母对养子养女,与亲生父母对子女,其亲情、责任感和抚养能力是不同的,其抚养效果也自然有别。养父母毕竟代替不了亲生父母。这里的奥秘就在于血缘关系。我认为,管理体制问题也与之相类似。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如果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彼此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内在联系之上,那么,这种管理体制就是科学的、合理的。职业中学的亲生父母应该是谁呢?应该是该类职业所在系统的主管部门,应该由它或以它为主来管理。具体来说,县城以上城镇的职业中学应该由劳动部门、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有亲近关系的部门或单位来管理,农村职业中学应该由农牧渔业部门、林业部门等有亲近关系的部门或单位来管理(教育部门可以在文化课师资、校舍、场地等方面予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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