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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为人民谋利益
引用本文:史斌,郝林.领导干部要为人民谋利益[J].高校后勤研究,2004(4):62-64.
作者姓名:史斌  郝林
作者单位:河北北方学院后勤集团
摘    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以民为基,国以民为本,实践证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稳定和党的前途命运。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真正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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