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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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豫生,张军,李振.关于建立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构想[J].天中学刊,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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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豫生 张军 李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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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驻马店地区地税局!驻马店,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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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一些税务机关在处理偷、欠、抗、骗税案件时,不考虑如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权,而是简单地把案件移交给税务检察室,由税务检察室代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试法权。我们认为,这样做是轻率的,不严肃的,是与税法及现行的有关法律相违背的。因此,要整肃好税收秩序,树立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威,必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巩固税务机关的准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同时,借助于专门机关的司法权,完善法律保卫体系,把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与专门司法机关的司法权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法律保障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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